依據行政院秘書長本 109 年 12 月 18 日院臺護長字第 1090201804A 號函及府研智字第 1091565596 號函,以及教育局公告 170920 、 171522 、 171971 號,「公務網路」、「公務處理」等禁止使用「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」,
簡單說就是,如果你持有或使用大陸廠牌的資通訊產品(特別是手機、筆電、平板...),千萬要注意
1.不要連學校的 wifi 2.不要用來處理公務 3.不要連公務網站(如請假系統...)
目前由行政院公佈的陸資設備有以下幾種:
(1)海康威視:影像攝錄設備
(2)華為:智慧型手機、平板電腦、無線網路分享器
(3)大疆:無人機
(4)普聯(TP-Link):無線路由器、網路交換器
(5)OPPO :智慧型手機
(6)小米(MI):智慧型手機、平板電腦、虛擬實境設備
(7)大華(Hahua):影像攝錄設備
(8)聯想(Lenovo):平板電腦、智慧型手機、筆記型電腦

註 1:資通訊產品定義
「資通訊產品」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3 條用詞定義,包含:
1.軟體:資通系統,如應用軟體、系統軟體、開發工具、客製化套裝軟體、 APP 及電腦作業系統等。
2.硬體:包括具連網能力、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皆屬廣義之資通訊設備,如個人電腦、伺服器、無人機、印表機、網路通訊設備及可攜式設 備及物聯網設備等。
3.服務:資通服務,如客服服務及軟硬體資產維護服務等。
※大陸廠牌認定方式「從嚴認定」:所有屬大陸廠牌者,無論其原產地於我國、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等產品均須屬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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