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注意事項:
一、發下系統所產製之申請書,屆時請同仁確認是否有遺漏舛錯,子女公私立高中(職)以上者須檢附收費單據。
收費單據:國中、國小無須繳驗;公私立高中(職)以上繳驗收費單據;如係繳交影本(相關證件影本請以 A4 紙張格式影印)應由申請人書明「與正本相符」並簽名或蓋章。又轉帳繳費者,除 ATM 轉帳存根外,應併附校方所給原繳費通知單。
二、於本校第一次申請時,須繳驗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,以確認親子關係。
三、於本校第一次申請或子女就學學校有異動者(申請書有遺漏舛錯),請自行下載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書(如附件) ,請依各欄位詳實填寫修正,並於「具領人簽章處」及「立切結書人簽章處」簽名或蓋私章,或逕洽人事室辦理。
四、 請本校同仁於114年 9 月 19 日(星期五) 前將申請書連同收據(國中及國小不用收據)逕送人事室彙辦。
★提醒同仁申請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注意事項如下:
一、「全面落實高中職免學費」方案:高中職已經全面免學費,不能再重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。
二、「定額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3.5萬元(每學年)」方案:
(一)私立大專院校:
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附表九「子女教育補助表」,就讀私立大學補助35,800元(每學期),且各類減免與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支領,故若選擇領取子女教育補助之同仁,請於收到貴子女註冊單時,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扣除「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」17,500元(每學期),如有請連繫子女就讀學校辦理”放棄”定額減免學雜費事宜,避免補助費重複請領及後續追繳等困擾。
(二)公立大專院校:
學費減免以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才符合減免資格,學費減免與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支領,若選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,請於收到貴子女註冊單時,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減免學雜費,如有請連繫子女就讀學校辦理”放棄”減免學雜費事宜,避免補助費重複請領及後續追繳等困擾。
人事室 謝謝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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